新州镇文星社区:“扫黄打非”进校园,普法宣传护青春
新州镇文星社区:“扫黄打非”进校园,普法宣传护青春
新州镇文星社区:“扫黄打非”进校园,普法宣传护青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发布(fābù)
关于做好(zuòhǎo)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
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de)通知
自治区(zìzhìqū)教育厅网站截图。
具体招生事宜如下(rúxià)↓↓
(一)招生(zhāoshēng)数量:面向全区招收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地方公费师范生1571名(míng)。
(二(èr))培养院校:广西师范大学(guǎngxīshīfàndàxué)、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shīfànxuéyuàn)、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桂林师范学院等10所院校。
(三)招生专业:普通高中(gāozhōng)(gāozhōng)(gāozhōng)起点四年(nián)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203名(míng)(míng)、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5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322名(定向(dìngxiàng)义(yì)教学(jiàoxué)(jiàoxué)段(duàn)(duàn)172名、高中150名)、英语专业175名(定向义教学段90名、高中85名)、物理学专业279名(定向初中137名、高中142名)、生物科学(或生物技术)专业97名(定向初中53名、高中44名)、地理科学专业86名(定向初中44名、高中42名)、化学专业89名(定向初中49名、高中40名)、音乐学专业49名(定向义教学段31名、高中18名)、美术学专业36名(定向义教学段24名、高中12名)、体育教育专业54名(定向义教学段41名、高中13名)、心理学(xīnlǐxué)(或应用心理学)145名(定向义教学段112名、高中33名)、科学教育31名(定向中小学培养)。以上专业除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2个专业外(wài),其他专业均区分学段定向培养,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从教县(市、区)、定向从教学段详见《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附件1)。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统筹安排,不单列下达(xiàdá),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zhuījiā),不得(bùdé)调整招生计划。
(四)面向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fúpínkāifā)工作重点县(zhòngdiǎnxiàn)和边境县(市、区)的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培养,纳入地方(dìfāng)优师计划。
报考(bàokǎo)对象仅限广西户籍(hùjí)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gōngzu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fúcóng)定向县(市、区)安排(ānpái),到协议约定的(de)定向县(市、区)幼儿园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高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tǐjiǎn)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biāozhǔn)及办法(试行)》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xiāngguān)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考生(kǎoshēng)应参加我区2025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kòngzhì)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gāozhōng)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zhāoshēng)艺术统考(tǒngkǎo)对应科类考试或体育统考,且考生高考总分(zǒngfēn)和艺术统考或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2025年相应类别本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报考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fāngxiàng))专业的考生需会讲壮语(含(hán)各地壮语方言)。
(一)发布定向培养(dìngxiàngpéiyǎng)需求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xiàn)(市、区)的定向(xiàng)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zhìyuàn)填报
符合(fúhé)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tiánbào)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guīdìng)执行。
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专业的招生应经过面试(miànshì)(miànshì)环节,其他专业招生不设面试环节。面试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1.面试主要对考生(kǎoshēng)将来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nèiróng)有:语言表达(yǔyánbiǎodá)。
2.面试由(yóu)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fāngxiàng))专业(zhuānyè)的培养院校负责组织,市、县(市、区(qū))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高校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优秀教师(或校长)、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员5名(míng)或7名组成。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由培养院校自行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培养院校网站公布。
3.在提前批志愿填报(tiánbào)(tiánbào)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jiāng)填报了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péiyǎng)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院校。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专业的培养院校按照计划数(jìhuàshù)1:1.5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面试结束后,培养院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由培养学校根据(gēnjù)招生政策(zhèngcè)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kǎoshēng)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报读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péiyǎng)院校和定向县(xiàn)(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2)由(yóu)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dǎngwěi)编办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jiāng)《协议书》随本校(běnxiào)《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sònggěi)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de)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培养院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shīfànshēng)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jiàoyùjú)。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jiàoyùjú)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rénlìzīyuán)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huò)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培养院校将在定向师范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jìnxíng)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hégé)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bèiàn)。如复查不合格,由培养院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péiyǎngduìxiàng)。
(一)培养形式。培养层次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培养院校要结合(jiéhé)教育(jiàoyù)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jiāqiáng)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guǎnlǐ)。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院校对(duì)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kǎohé),考核不(bù)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一)定向(dìngxiàng)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qū))组织专项(zhuānxiàng)招聘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tōngyòng)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xiéyì)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fèiyòng),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fúwù)期内(qīnèi),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yào)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wéiyuē)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gèdì)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xuéfèi),免缴住宿费,并(bìng)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péiyǎngduìxiàng)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shì)、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rénlìzīyuán)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xiāngguān)招聘录用手续。
(一)定向(dìngxiàng)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gāodùzhòngshì)、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zhèngcè)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bàokǎo)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jījí)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qièshízuòhǎo)考生与(yǔ)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qiāndìng)《协议书》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至培养院校。
(三)各有关培养院校要严格(yángé)按照规定的(de)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qièshízuòhǎo)定向师范生的招生(zhāoshēng)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gōngpíng)公正。对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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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jìhuàbiǎo)
广西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xiéyìshū)(2025年)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guǎngxīzhuàngzúzìzhìqū)教育厅网站
广西云-广西日报(rìbào)出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发布(fābù)
关于做好(zuòhǎo)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
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de)通知

自治区(zìzhìqū)教育厅网站截图。
具体招生事宜如下(rúxià)↓↓
(一)招生(zhāoshēng)数量:面向全区招收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地方公费师范生1571名(míng)。
(二(èr))培养院校:广西师范大学(guǎngxīshīfàndàxué)、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shīfànxuéyuàn)、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桂林师范学院等10所院校。
(三)招生专业:普通高中(gāozhōng)(gāozhōng)(gāozhōng)起点四年(nián)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203名(míng)(míng)、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5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322名(定向(dìngxiàng)义(yì)教学(jiàoxué)(jiàoxué)段(duàn)(duàn)172名、高中150名)、英语专业175名(定向义教学段90名、高中85名)、物理学专业279名(定向初中137名、高中142名)、生物科学(或生物技术)专业97名(定向初中53名、高中44名)、地理科学专业86名(定向初中44名、高中42名)、化学专业89名(定向初中49名、高中40名)、音乐学专业49名(定向义教学段31名、高中18名)、美术学专业36名(定向义教学段24名、高中12名)、体育教育专业54名(定向义教学段41名、高中13名)、心理学(xīnlǐxué)(或应用心理学)145名(定向义教学段112名、高中33名)、科学教育31名(定向中小学培养)。以上专业除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2个专业外(wài),其他专业均区分学段定向培养,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从教县(市、区)、定向从教学段详见《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附件1)。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统筹安排,不单列下达(xiàdá),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zhuījiā),不得(bùdé)调整招生计划。
(四)面向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fúpínkāifā)工作重点县(zhòngdiǎnxiàn)和边境县(市、区)的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培养,纳入地方(dìfāng)优师计划。
报考(bàokǎo)对象仅限广西户籍(hùjí)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gōngzu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fúcóng)定向县(市、区)安排(ānpái),到协议约定的(de)定向县(市、区)幼儿园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高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tǐjiǎn)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biāozhǔn)及办法(试行)》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xiāngguān)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考生(kǎoshēng)应参加我区2025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kòngzhì)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gāozhōng)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zhāoshēng)艺术统考(tǒngkǎo)对应科类考试或体育统考,且考生高考总分(zǒngfēn)和艺术统考或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2025年相应类别本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报考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fāngxiàng))专业的考生需会讲壮语(含(hán)各地壮语方言)。
(一)发布定向培养(dìngxiàngpéiyǎng)需求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xiàn)(市、区)的定向(xiàng)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zhìyuàn)填报
符合(fúhé)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tiánbào)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guīdìng)执行。
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专业的招生应经过面试(miànshì)(miànshì)环节,其他专业招生不设面试环节。面试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1.面试主要对考生(kǎoshēng)将来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nèiróng)有:语言表达(yǔyánbiǎodá)。
2.面试由(yóu)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fāngxiàng))专业(zhuānyè)的培养院校负责组织,市、县(市、区(qū))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高校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优秀教师(或校长)、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员5名(míng)或7名组成。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由培养院校自行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培养院校网站公布。
3.在提前批志愿填报(tiánbào)(tiánbào)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jiāng)填报了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péiyǎng)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院校。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专业的培养院校按照计划数(jìhuàshù)1:1.5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面试结束后,培养院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由培养学校根据(gēnjù)招生政策(zhèngcè)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kǎoshēng)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报读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péiyǎng)院校和定向县(xiàn)(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2)由(yóu)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dǎngwěi)编办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jiāng)《协议书》随本校(běnxiào)《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sònggěi)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de)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培养院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shīfànshēng)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jiàoyùjú)。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jiàoyùjú)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rénlìzīyuán)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huò)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培养院校将在定向师范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jìnxíng)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hégé)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bèiàn)。如复查不合格,由培养院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péiyǎngduìxiàng)。
(一)培养形式。培养层次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培养院校要结合(jiéhé)教育(jiàoyù)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jiāqiáng)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guǎnlǐ)。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院校对(duì)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kǎohé),考核不(bù)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一)定向(dìngxiàng)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qū))组织专项(zhuānxiàng)招聘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tōngyòng)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xiéyì)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fèiyòng),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fúwù)期内(qīnèi),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yào)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wéiyuē)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gèdì)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xuéfèi),免缴住宿费,并(bìng)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péiyǎngduìxiàng)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shì)、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rénlìzīyuán)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xiāngguān)招聘录用手续。
(一)定向(dìngxiàng)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gāodùzhòngshì)、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zhèngcè)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bàokǎo)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jījí)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qièshízuòhǎo)考生与(yǔ)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qiāndìng)《协议书》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至培养院校。
(三)各有关培养院校要严格(yángé)按照规定的(de)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qièshízuòhǎo)定向师范生的招生(zhāoshēng)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gōngpíng)公正。对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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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jìhuàbiǎo)
广西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xiéyìshū)(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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